发布时间:2024-05-0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省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和《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范围
时间:2024年5月6日—9月30日。
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取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年审3年全覆盖的标准,原则上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选取本辖区不少于1/3的年审企业,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年审,年审名单请于5月31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年审工作程序
2023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典当企业自行开展审计,准备应提交的年审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根据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准备相关材料接受集中审计检查。企业自查及审计工作原则上应于7月15日前完成。
(二)初审阶段: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或集中审计检查情况初步确定年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年审材料(含问题企业整改通知书以及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的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形成本辖区年审工作情况报告。所有年审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复审阶段: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各地初审意见及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研究决定年审结果并对外公布,完成年审报告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合规经营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等;是否违反《典当管理办法》超比例放款、对外投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按规定对外公示客户融资年化综合成本;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签署融资年化综合成本确认书,业务合同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建立投诉信访处理机制;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账外收取息费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等。
(三)业务真实性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帐外挂帐”、当票信息未录入系统、当票与当物不对应等情况。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监管信息系统报送。
(四)其他事项情况。重点核查绝当物处置、审批事项变更等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对照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范围、主要内容和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年审工作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进度等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应审企业,迅速开展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鼓励统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提高年审效率和质量。
(二)严格标准。各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202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指标说明及评分表》及《结果评定及要求表》,严格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复查审核,确定评定结果真实有效。对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或不接受年审;经过两次及以上催告仍未按要求上报年审材料的视为拒不参加年审,均按年审不通过处理。对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的,直接确定为年审不通过,按有关规定处置。对分支机构的年审,由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
(三)加大惩戒。严查账外收息、账外经营、账物不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规问题,以及执行明示客户融资年化综合成本政策不力的情形。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典当企业立整立改,并组织检查验收。对于近3年内同一违规行为发生2次以上的,给予降低评级等次的处置。对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加强协同。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联系,将典当企业报送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情况纳入附加调剂指标,并共同开展部分典当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强化监管协作,信息共享。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将年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反馈至公安部门。
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