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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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

徐市监办〔2023〕34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已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省出台同类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局办公室将适时就相关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紧扣“六个坚持”总要求,统筹抓好助企纾困和市场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走进企业、送政策、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弘扬“四敢”精神,深入基层、走进园区、走进企业,面对面听诉求、送政策、送温暖,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破解堵点痛点卡点,为企业在登记注册、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发展、信用建设、计量标准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解决企业重大关切,更大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发展,全力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1.优化登记审批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办理,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网上登记服务效率。推广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远程评审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规范,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零见面”。(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处)

2.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辖区内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鼓励各地探索开展跨县(市、区)“一照多址”登记。(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处)

3.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大电子证照归集力度,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实现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一码承载信息、证照集成展示”。(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处)

4.延长涉企许可有效期限。因不可抗力影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经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可网上申请办理延期6个月。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免考换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5.协助减收检验注册费。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加强政策宣传,协助企业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等。(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中心,特设处、药械流通监管处)

6.加强涉企价费整治。开展“价”喻户晓提升行动,组织涉企收费政策宣传活动。强化涉企收费和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落实价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处)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7.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加强旅游、餐饮、停车等价格预警和监督检查,规范民生热点领域价格行为。推动建立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标准和扩大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覆盖面,2023年培育50家以上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推进淮海经济区连锁品牌店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处、消费维权处,消保委)

8.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维权联系点和基地建设。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的必要程序,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责任单位:双反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9.推进信用惩戒与修复。推进“双随机+信用”抽查,对信用水平高、风险等级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快速办理,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执法稽查处)

1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徐州市市场监管市设行政执法事项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执法尺度。全面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执法尺度和标准统一。实施《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建议劝告、示范辅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加大对企业行政指导力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

11.推进办实事惠民生。编制发布《母婴用品经营单位特殊食品和化妆品规范化经营管理指南》。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成社区特殊食品宣传咨询服务站10个、优质规范店30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成规范药店30家、餐饮规范店100家、10条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食品推介活动,推动食品中小企业提档提质,建立实施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新培育“名特优”食品小作坊30家。稳步推进老旧农贸市场改造,年内完成升级改造5个。(责任单位:特食化妆品监管处、药械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市场合同监管处)

12.健全企业举报处置机制。完善“四快四个一”机制,对企业的举报,做到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置、快回复,组织人员第一时间交办督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馈当事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处、综合保障中心)

四、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13.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积极争取省局“个转企”便利化登记改革试点,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转移至企业名下。(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知识产权发展处)

14.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覆盖全市60%规模以上企业。聚焦“343”创新产业集群,选取工程机械、安全应急等1-2个重点产业集群开展针对性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质量帮扶行动。2023年新建10个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和站点,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宣传推动“苏质贷”,为企业加强品牌管理、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注入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认证检测监管处、计量处,市检验检测中心)

15.支持企业争创优质品牌。支持企业推动质量标准提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新培育省长质量奖1-2家、核定省质量信用AA和AAA级15家以上,“江苏精品”8-10个。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

16.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周期。全年争取办理质押融资350件,融资金额25亿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首单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7.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组织10家重点电商企业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结合行业特征、企业属性、体量规模,指导电商企业在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信息、信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电商企业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处)

18.助推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有条件的园区申报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加强产学研协同,推动元宇宙、虚拟现实、裸眼3D等新技术与广告业融合。加快数字广告融入地方特色产业,构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

19.强化产业链发展技术支撑。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实施产业链标准化提升工程,争取全年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省、市级地方标准80项以上,支持徐工申报国家工程机械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信息平台,制定发布全市检测能力供给和重点企业检测需求清单。(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检验检测中心)

五、完善政企沟通机制

20.坚持问需于企。常态化开展局领导走访挂钩联系企业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政策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执法稽查处)

21.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在登记审批、信用修复、质量提升、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精准指导,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开展“双走进”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信用监管处、质量发展处、认证检测监管处、知识产权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私个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