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创业创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集聚更多海外留学人员来镇创新创业,助力产业强市深入实施,根据《关于创建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意见》(镇政人发〔2009〕2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市级留创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市(区)政府重视和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有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有明晰的产业定位,符合我市产业布局,载体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园区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园区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
(四)运营2年以上,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建立了完善的园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有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建有严格的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数据完整、准确。
(五)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
(六)园区有一定数量的在孵留学人员企业,近三年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2家。
(七)配套服务完备,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 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已获建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园区,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
(二)运营单位资质证书,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能说明可支配场所情况的资料;
(三)园区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的相关文件;
(四)体现园区管理能力和建设成效的佐证材料;
(五)园区2021年度财务报表。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至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二)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三)经考察评估通过的园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客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资料。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全面摸排申报园区的情况,认真负责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各地原则上推荐单位不少于1个。申报材料请于4月30日前报送至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
相关申报材料可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zhenjiang.gov.cn/)“通知公示”专栏下载。
(三)对获批“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单位,优先推荐其申报“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优先推荐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联系人:于潇
联系电话:0511-85340340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705室
邮箱:971624568@qq.com
附件:《镇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