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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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连科奖办〔2022〕1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激励创新,表彰先进,根据《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连政发〔2020〕82号)等政策文件,按照表彰相关要求,现将本年度市科技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项名称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奖项名称: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包括科技创新单位奖和科技创新个人奖,属于连云港市“后发先至”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类,对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科技创新单位奖分为科技创新领军单位和科技创新优秀单位;科技创新个人奖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和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3.表彰名额:科技创新单位奖表彰名额不超过25个(领军单位10个、优秀单位15个),科技创新个人奖表彰名额不超过45名(领军人物10名、优秀个人35名)。市委市政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申报条件

市科技创新奖的被推荐者应当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三年以上(其中被推荐单位应在连云港市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在所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市科技创新单位奖

被推荐单位应为2019年1月1日前在连云港市内注册的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本单位为权利人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在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方面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单位。

4.获2020年度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单位奖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获2020年度和2021年度省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单位除外)。

(二)市科技创新个人奖

被推荐的个人应是社保关系在我市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具有较高的引领作用和行业影响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含产业工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较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有较大发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方面创造显著效益、业绩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个人。

4.获2020年度连云港市科技创新个人奖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获2020年度和2021年度省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人员除外)。

另外,已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或者在我市创办企业,工作时间三年以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员原则上也可以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市有关部门,驻连单位以及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组织推荐,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推荐。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属地和行业范围组织好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上限见附件1。

(二)开展初审。推荐材料由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办公室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审结果报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核。

(三)征求意见。审核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信用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信用等部门意见。

(四)开展复审。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专业评审,第二轮综合评审。专业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综合评审对象,综合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协调小组。

(五)研究确定。市协调小组汇总各单位推荐对象,统一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作出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四、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在连云港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117.60.146.18:13948/)注册,填报《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单位奖推荐书》(附件2)和《连云港市科技创新个人奖推荐书》(附件3)。《推荐书》应客观、真实、完整,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审核发现,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1.推荐材料组成。推荐材料由《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2.推荐材料装订。推荐材料纸质版由《推荐书》(网上导出,A4纸打印)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3.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4)、《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推荐个人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推荐单位,此表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报送。

(一)推荐材料报送内容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和推荐个人汇总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函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书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含附件)。

(二)报送时间、地点

市科技创新奖在线填报系统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7:00。

报送地址: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804室)。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宋玉冰 0518-85805473

软件及申报系统:解凤姣 0518-85814941

申报材料受理:解凤姣 0518-85814941

 

附件:

1.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单位奖推荐书

3.连云港市科技创新个人奖推荐书

4.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推荐单位汇总表

5.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推荐个人汇总表

 

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