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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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促进共同富裕。

二、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3)。

三、调查范围、对象、时间和方式

(一)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年度企业薪酬调查是针对2024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的一项抽样调查。企业薪酬调查样本直接在企业薪酬调查填报系统中下发各区人社部门(含经开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同)。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18个国民经济行业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调查为年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调查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至5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其中部级样本需5月15日前完成上报)。调查方式为线上填报,样本企业通过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不具备网络在线填报数据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人社部门填报。

(二)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是针对2025年部分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的一项重点调查。南京市为人社部指定的定点监测城市,调查样本直接在人工成本填报系统中下发,监测对象为南京市制造业行业大类中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

调查为季报,调查的时期指标分别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5年3月至2026年1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20日内。调查方式为线上填报,样本企业通过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系统在线填报数据,逐级审核确认后报省人社厅。

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的主要变化为:一是在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增加“是否为国有企业”前置子项;二是对“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表中个别指标调整;三是对“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调查表中的学历、岗位等级指标分类进行细化;四是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调查补充材料;五是对部分指标口径进行了修正。

四、组织实施

人社部统一抽取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样本企业,提供培训手册样本和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等。省人社厅对全省调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抽查和复核调查数据。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企业薪酬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培训样本企业调查人员,指导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对报送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确认。各样本企业配合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为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市人社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填报指导、统计分析等技术服务。

企业薪酬调查培训手册等相关资料请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mohrss.gov.cn/tjdc/qyxcdc。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调查前及时发放《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附件4),使被调查企业明确企业薪酬调查是法定调查,配合调查、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是法定义务,并明确告知企业调查数据不会用作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切实打消企业顾虑,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

(二)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严格按照分配的样本企业数量和行业结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并上报数据。对下发的样本中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抽样和替换,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三)严格按要求填报。积极支持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调查企业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让企业填报人员熟悉调查内容,严格掌握各项指标口径,清楚数据上报流程,正确使用上报软件,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等相关指标填报准确。

(四)严把数据审核关。切实落实责任,按照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2.0版本)有关要求,及时解决调查各环节出现的问题。会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工作,逐户逐条审核数据的逻辑性与合理性。加强数据抽检、核查,对数据明显存疑的要采取电话回访、约谈企业、赴企业核实等方式严格控制数据质量,确保各项调查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规范调查经费使用。坚持节约高效、科学规范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规定,对调查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并承担审计责任。及时汇总编制本区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表(详见附件5),按要求出具财务票据,一并于5月31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局劳动关系处 王伟光;联系电话:025-68788201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 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 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5. 2025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