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起草《常州市支持“个转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8日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处
联系电话:0519-88588089
附件:常州市支持“个转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特制订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已在我市设立半年以上(含半年);
2.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至少半年内存在销售收入;
3.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企业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且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三、支持标准
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给予5000-20000元的扶持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奖励政策不超过2次。
四、工作流程
1.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由各辖市区经营主体登记部门梳理上一年度符合“个转企”支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
3.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拟支持名单,并通过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有异议的,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
4.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方案,市财政局对奖励方案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奖励资金。
五、资金承担机制
“个转企”财政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由同级财政承担。市、区财政应足额安排奖励资金,资金由辖市区直达至企业。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完成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