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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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清单的通知

苏建科 〔2024〕13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综合审定,现将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研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启动研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绩效管理,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项目主持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总体设计、问题凝练、任务分解、组织协调、质量管控等。主管单位落实监督责任,把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要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和实效性,加快成果推广应用,推动成果变成产品、形成产业。省部属高校的项目,由主持人所在院(系)落实“承担单位”职责,由该校科研管理部门落实“主管单位”职责。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要坚持公益性,在对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行业发展水平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靠。要加强标准编制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标准主编单位的牵头作用和负责人的领军作用,客观衡量、如实体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际贡献。

二、把好项目验收审查关

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结题验收。主管单位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提出适合参加验收的专家建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同意后方可召开验收会议。项目验收通过一周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送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应当提前30日向项目主管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同意后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该项目。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编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应当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2025年11月25日前)上报送审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提前30日向我厅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同意后可延期,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

三、做好科研项目动态管理

我厅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期结题验收、上报送审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我厅将撤销已立项项目。

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胡浩、庄玮

联系电话:025-51868529、51868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附件:

       1.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

       2.2024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