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盐质委办〔2023〕2 号
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委办〔20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精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531”产业链以及产业特色鲜明、领先优势突出的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等集群体系,以及我市“5+2”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体进行重点培育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各地在组织申报时,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3年度持续生产销售。对于2022年已纳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名单,但未在公告名单内的企业,各地结合企业认证意愿、认证条件等相关因素,对照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完善申报材料。“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除符合推荐遴选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
(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
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
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
三、明确标准
针对我省品牌发展现状与趋势,对于国家已发布并适宜开展认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直接采用。各地在组织推荐时,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产品(服务)明示的执行标准,同时提炼形成执行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对的“主要关键性能对比表”。对于缺乏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类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标准作为“江苏精品”认证依据。
四、其他要求
1.切实增强进位争先意识。“江苏精品”品牌建设工作将纳入2023年市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围绕质量工作“全省争先、苏北第一”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江苏精品”品牌建设工作,完善创牌工作机制,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强化推进落实举措,引导企业对照标准积极申报,全面实现“江苏精品”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形成争创“江苏精品”品牌的浓厚氛围。
2.认真开展品牌申报服务。各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针对“江苏精品”申报企业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专家对接、技术帮扶等服务工作,在培训中重点讲解准备材料、标准比对、认证过程、收费情况、认证结果有效性等内容。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帮助解决创牌中的实际问题。对各地未推荐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相关成员单位可补充推荐。
3.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地、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推荐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企业申报表(附件2)、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附件3)、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22日前报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317室)。推荐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yczjzlc@126.com)。联系人:姜一晖,联系电话:0515-89029317。
附件:
1.“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承诺书
2.“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
3.“江苏精品”培育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
4.2023年“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