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医保发〔2023〕3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对部分未开展、未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并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清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联系处室单位: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