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清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3〕3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对部分未开展、未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并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清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联系处室单位: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清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