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3-08-09

政策级别: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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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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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政策解答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南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二、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原则是什么?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贴近市场主体,聚集产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向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倾斜。

三、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当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力。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为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我市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六)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从事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八)长期工作在我市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或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或在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四、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和奖励有哪些?

第十二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40名。由南京市政府授予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金。

五、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如何产生?

(一)各单位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部省属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后直接报送;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并相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拟推荐对象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呈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

六、申报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8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纸质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1份。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其他人员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市人社局统一征求。

(三)《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

(四)附件证明材料1份,纸质材料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不超过50页,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