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1〕4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