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2〕76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聚焦“一号战略”持续发力,按照“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总要求,重点支持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区域创新一体化等全市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的决策开展研究,为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镇江建设提供支撑。
现将《2022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2.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管理类、实证研究类、决策咨询类的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解决当前科技创新、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3.围绕四大产业集群、八大产业链,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研究的项目;围绕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研究的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创新决策需求开展研究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以及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项目须结合镇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相关的研究项目。
4.有市政策引导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5.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研究要求
1.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在2万字以上,另附1篇与课题相关的3000—5000字决策咨询建议;一般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另附1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2.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标注“镇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市科技局可优先发布项目研究成果。
3.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为最新数据,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或举措。相关研究成果被政府采用,将作为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的重要依据。
4.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组织方式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限报15项,市卫健委及其他在镇高校院所各限报6项;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市直主管部门各限报2项(含主管的行业协会);承担国家、省重大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可增报2项。重点项目需提前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会商。
2.重点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项目实施期为1年。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20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宦福海、王强
联系电话:0511—80822820
附件:
1.2022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