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农〔2023〕4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业农村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培育乡村振兴骨干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农产领〔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21年监测和认定的扬州市级龙头企业(不包括2021、2022年被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的,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监测标准

对现有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严格对照《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进行监测。

(三)监测程序

1、企业申请。市级龙头企业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监测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标准,对辖区内现有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善性,对于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要作出说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四)材料报送

1、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各自监测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品牌创建、市场开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

2、随文件上报的监测材料。

(1)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

(2)各监测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品牌创建情况、市场开拓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明。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1、2022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6)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上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和无拖欠漏税证明。

(7)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8)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9)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3、更名企业报告。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认定

(一)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要求,择优推荐候选市级龙头企业。各地候选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二)认定材料

申报企业除提供“申报条件”规定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2、各申报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1、2022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6、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7、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国家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以上材料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务必把握时间、按时上报,于5月19日前完成市级监测材料上报工作,于5月22日前完成认定材料上报工作,电子材料由各地汇总后一并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徐迅燕;联系电话:15050730196;邮箱:790214862@qq.com。

附件:

1、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表1-7)

3、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填表说明

4、扬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