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通知》(盐政发〔2021〕19号)精神,现就开展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及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在盐城市注册登记,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盐城市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备案;
(2)在盐城市内设立或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管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累计占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30%以上;
(5)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10%;
(6)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7)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8)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9)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2、上述所称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须在盐城市内注册经营,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优先支持入驻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在盐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优先支持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服务业及模式创新企业,具备科技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或服务标准、拥有支撑其科技服务或模式创新的技术诀窍等);
(5)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在10%以上;
(6)企业不属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投资成立的公司或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具有投资关系的公司(如:子公司等形式);
(7)营业收入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
(8)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5年。其中: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称为种子期企业;成立时间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的,称为初创期企业。
3、符合上述第1条例相关规定的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在2021年内完成首轮实际投资的,同时被投资企业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可申请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项目备案。
二、申报材料
1、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3)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机构内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
(4)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2);
(6)在盐创业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文件以及投资资金情况的证明材料;
(7)以往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清单,已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投资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投资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
2、市天使(创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市天使(创业)投资项目备案以被投资企业为单位申请,同一天使(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不同企业,需分别报送材料。
(1)《市天使(创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2)正式投资协议复印件(如协议中未明确首轮投资额的,需补充提供能证明首轮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首轮投资额分期到位的,按截止申请之日累计到位的资金额确认首轮投资额;如协议中未明确投资日期的,以首轮投资额首期实际出资时间为准);
(3)天使(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证明文件:验资报告、银行划账单、银行询证函(验资)的复印件;
(4)投资分析报告(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行业及市场、销售、财务等方面尽职调查后,作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
(5)被投资企业接受天使(创业)投资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签订投资协议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立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提供投资协议签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被投资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立项等科技创新佐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机构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
2、申报机构是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及项目备案的责任主体,须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以及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各县(市、区)科技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和推荐表,连同推荐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2日前报送至我局高新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kjjgxc@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东炎
联系方式:86663076
附件:
1、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
2、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表
3、市天使(创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4、市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5、市天使(创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核推荐上报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