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平稳发展,但仍存在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逐年降低、税源流失严重、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2021年10月,市委陈书记对建设项目税源管理作出批示后,市住建局立即启动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相关调研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南京、无锡、盐城、泰州等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淮安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围绕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明确到2025年,力争实现“三个翻番”:一是全市建筑业产值实现翻一番,建筑业年产值力争达3000亿元以上;二是新增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1-2家,全市总承包一级资质总数超100个;三是全市建筑业行业税收实现翻番,力争达到50亿元。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围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壮大产业规模、增强发展动能、促进绿色转型、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3项重点任务,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建筑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实施意见》针对壮大产业规模提出了什么举措?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壮大产业规模的具体举措:一是强化骨干企业培育,鼓励企业晋升资质、挂牌上市、拓宽产业链、股权投资、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高附加值工程建设等。二是加大“引进来”力度,鼓励高等级资质、“专精特新”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来淮设立区域总部等。三是加快“走出去”步伐,主动策应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发展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进本市建筑企业与央企、省属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
五、《实施意见》针对增强发展动能提出了什么举措?
《实施意见》从三方面指出增强发展动能的重点工作内容:一是深化科技赋能,鼓励企业参与编制行业标准、申报发明专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二是激励争先创优,鼓励企业建设具有引领效应的“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示范工程,引导专业承包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三是强化龙头引领,支持我市优质建筑企业参与建设国有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六、《实施意见》针对促进绿色转型提出了什么举措?
《实施意见》从三方面推进建筑领域全过程“减碳”,促进建筑业绿色转型:一是推广绿色建筑,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大力发展光伏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二是推进绿色建造,加快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新型建造方式,力争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其中新建商业、住宅、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同类建筑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三是应用绿色技术,构建消防、人防、抗震、供水、供气、供热、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等与绿色建造互联互通的绿色运维系统。
七、《实施意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什么举措?
《实施意见》从四方面工作举措,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金融支持,推动银企合作,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一企一策”等方式,积极推动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惠及建筑业小微企业。二是优化信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承诺考核制。三是优化培训体系,将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纳入建筑信用体系考核,逐步完善建筑产业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评价体系。四是优化市场秩序,出台具体办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缠访闹访等现象。
八、《实施意见》如何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对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甲级)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设计、监理最高资质等级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40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50强、全省同行业10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九、《实施意见》如何支持优质项目?
对当年申报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优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本地独立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十、《实施意见》如何支持科技创新?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产业(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一、《实施意见》如何支持社会贡献?
据我市每年评选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走出去“十强”等排名情况,给予企业100万—500万的对应奖励。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发展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总承包项目并实施的,参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十二、《实施意见》如何支持人才培养?
对我市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时扣除。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可享受专项补贴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经核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市级个人评优评先。
十三、《实施意见》如何支持“招大引强”?
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来淮设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十四、《实施意见》中的奖励措施,如与国家、省等的奖励事项重复是否能够同时享受?
《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尽可能给企业最大的发展支持。为此明确,国家、省、市奖补资金可以同时享受,进一步发挥奖补资金的叠加效应;市级奖补同一类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补。
十五、《实施意见》在保障措施方面有什么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在三个方面对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淮安市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及时通报建筑业发展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跟踪评估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广泛宣传引导,推介示范工程、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