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淮科〔2025〕32号
各县(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办,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创新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发展五类计划,其中基础研究计划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一类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包括重大科技研发、前沿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三类项目;创新支撑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中心三类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包括产学研合作、概念验证中心两类;社会发展计划包括绿色生态、碳达峰碳中和两类项目。
二、项目组织、资助、申报方式
1.组织方式:公开竞争、非公开竞争(定向委托、定向择优)。
公开竞争,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科技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市科技局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非公开竞争(定向委托、定向择优),是指对政府主动布局,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卡脖子”技术,以及其他存在不宜公开竞争的科研任务,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直接委托优势单位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委托项目承担单位。
2.资助方式:一次性拨款、分年度拨款、验收后补助。
一次性拨款:指在项目实施时给予全部财政资金资助。
分年度拨款:指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预算确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年度拨款项目承担单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验收后补助:指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3.申报方式:在线申报与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
在线申报:登录“淮安科技云服务平台”(网址www.hakjgl.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个性佐证材料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纸质书面申报:按照“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
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卫生系统(立项试点单位除外)、农业系统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他单位项目由各单位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正式行文推荐(模板见附件8)并集中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局。
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正本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项目信息表》中的“信用承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3)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4)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基础研究计划除外)。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淮安市内正常经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其2024年度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高企的,须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单位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发经费(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有效填报为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与我市企业联合申报,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只能选报一项,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同类计划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除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有本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附件1-5)。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2.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3.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淮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失误,实行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五、其他事项
1.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7月1日。
2.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技云平台”(http://www.hakjgl.cn)和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huaian.gov.cn/)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地点:淮安市科技局203室。
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 0517-83665631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0517-83662858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0517-83666364
市科技局成果处 0517-83660489
市科技局社发处 0517-83673203
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0517-83679090
附件:
1.2025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市创新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度市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6.共性佐证必备材料
7.项目申报负面清单
8.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申报书模板:
9.技术创新中心
10.概念验证中心
11.产学研合作
1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3.绿色生态
14.前沿技术研发
15.碳达峰碳中和
16.重点实验室
17.重大科技研发
18.自然科学研究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8.pdf
9.技术创新中心.docx
10.概念验证中心.docx
11.产学研合作.docx
1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docx
13.绿色生态.docx
14.前沿技术研发.docx
15.碳达峰碳中和.docx
16.重点实验室.docx
17.重大科技研发.docx
18.自然科学研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