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通知》(苏办牧〔2019〕23号)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考核验收等程序,我局遴选出2022年新创成及到期复检合格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附件),拟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1日。
如对公示的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有异议的,请向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15-80501643)、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15-88269510)反映。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