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兽药GMP生产线命名及兽药生产许可范围名称,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GMP生产线名称表》,形成《兽用中药、化学药品类GMP生产线名录》(附件1)、《兽用生物制品类GMP生产线名录》(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0号)发布的《兽药GMP生产线名称表》同时废止。
附件:
1.兽用中药、化学药品类GMP生产线名录
2.兽用生物制品类GMP生产线名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