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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标准最新发布实施情况,经充分研讨,修定了《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8日。 

  附件:1.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1.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意见反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