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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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坚定实施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加大推广新材料产品市场化应用力度,打通产业链“堵点”“难点”“断点”,加快培育高性能材料产业链,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促进全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认定(试行)办法》(镇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度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和申报产品需符合《认定办法》第一条“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规定。申报的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研发完成及中试后销售的总体时间跨度为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要求,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 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 产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号;采用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3. 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 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 产品用户使用报告(盖章原件);

6. 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

7. 相关协会、联盟、专家推荐意见,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新产品鉴定报告等附加佐证材料;

8. 申报单位承诺函原件(附件2)。

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稿)于5月13日前上报当地工信部门。

三、市、区审核及上报

按《认定办法》规定,各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或单位的申报资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推荐正文并附《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稿)报送镇江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联系人:丁琦,电话:18261956539,邮箱:122715032@qq.com,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市政府1号楼727。

 

附件:

1. 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2. 申报单位承诺函

3. 项目申报书封面及格式

4. 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1. 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docx 2. 申报单位承诺函.docx 1. 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docx 3. 项目申报书封面及格式.docx 4. 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