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盐科协〔2023〕2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科协,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科协,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市直各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全社会持续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创新、激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强大合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市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工作者开展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表扬“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0个,“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10名,“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30名。
各县(市、区)可推荐“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1个,“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共3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市直各科协可推荐“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1个,“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共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坚守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近两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在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作出积极贡献,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水平进位;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取得突出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4.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进科普信息化、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教育、卫生健康等公益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得到群众高度认可;
6.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领域、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7.在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四长”(县级以下医院院长、中小学校长、农技推广单位负责人、科技企业负责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市内完成。
(三)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推荐评选。
(四)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必须为中国国籍,科技创新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国籍。
三、评选程序
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学科、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
按以下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1.形式审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形式审查。
2.专业初评。按理、工、农、医、科普等分类组建专业评选小组,对候选对象的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价产生初评人选,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表扬名额的130%的比例,向市评选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
3.综合评选。结合初评结果,市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对象的地区分布、学科结构、实绩考察和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差额评选,确定“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4.媒体公示。将综合评选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被提出异议的人选,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激励方式
在庆祝5月30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联合对获评团队、个人进行表扬,并颁发奖牌、证书;各推荐单位可通过一定方式表扬、宣传和激励先进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各推荐单位可视情况设立推荐评选机构,遴选申报候选对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科协,盐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科协共同负责本辖区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在推荐意见处由组织、人社和科协盖章。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在推荐意见处由本单位盖章;市级各学会(协会)、市直各科协要与人选所在单位联合负责本学科领域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在推荐意见处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学会盖章。所有候选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不接受自行申报。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工作者应当政治表现好、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推荐对象要面向在各个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重点推荐服务“5+2”战略性新兴产业、23条重点产业链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和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团队。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的比例,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科研、科普、企业、农村等工作领域的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经各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后,于4月28日前将纸质版(A4版面)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由推荐单位盖章;
2.《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推荐表》、《盐城市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必须按要求填写,否则一律退回);
3.候选团队、候选人近两年来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及其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候选团队负责人、候选人个人征信报告一份。
评选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下载。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424室,联系人:马春阳,联系电话:0515-86662424、0515-88192424,电子邮箱:yckxzxb@126.com。
附件:
1.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推荐表
2.盐城市科技标兵、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 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