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层转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层转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转发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1057号)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关于转发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10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