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8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波兰面粉进口。现将进口波兰面粉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波兰面粉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进口波兰面粉检验检疫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