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一、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均含分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以及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在国家、省和我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我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以及我市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链从事研究工作;
3.在基础学科、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京市优秀博站从事研究工作。
二、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的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资助计划的市属企业在站博士后直接纳入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已入选2021年度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1.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南京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及“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扶持方向,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3.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
对入选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对入选的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四、报送时间
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形成汇总表,于9月26日—30日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1695室,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均须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