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电〔2021〕65号
南京、镇江、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我省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后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工作,决定开展全省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尾矿库及其管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矿安综〔2021〕51号)明确的3项检查内容。
(二)《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苏应急电〔2021〕20号)明确的尾矿库方面4项检查内容。
(三)尾矿库安全大排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尾矿库自查自改、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和 “头顶库”专家会诊等情况。
(四)存在安全环保问题隐患定于今年销号的尾矿库是否倒排整改工期,形成整改方案。
三、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20日前,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组织对所属尾矿库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二)2021年9月30日前,尾矿库属地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完善专门的尾矿库安全督查检查方案,完成对辖区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对“头顶库”专家会诊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矿安综〔2021〕51号)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尾矿库管理单位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尾矿库泄漏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本次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督促检查执法,确保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二)坚决完成尾矿库销号工作任务。尾矿库销号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盯紧有关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整改进度,严格把关安全标准和销号标准,协调解决尾矿库管理单位提出的合理诉求,主动推动尾矿库消除安全、环保问题隐患,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坚决完成今年尾矿库销号工作任务。
(三)全力保障重点时段尾矿库安全。我省仍值汛期,且国庆、中秋两节临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安全调度,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采取重点时段特殊性安全措施,强化落实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到暴雨预警,尾矿库要提前将库区水位降至最低,不能保证暴雨期间排水系统正常及时排水的,必须提前撤出尾矿库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确保万无一失。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传达至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统计辖区尾矿库今年以来降雨量及24小时最大降雨量,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省厅;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本地区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厅,内容包括:尾矿库企业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尾矿库专家会诊、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尾矿库销号工作进展及重大问题隐患清单等。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电子信箱:398887367@qq.com。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后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