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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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商商贸〔2022〕6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为加快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服函〔2022〕37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我市各地专业展览场馆举办,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按照原定项目举办时间已筹备完成,因突发疫情而在正式开展前15日内终止举办的商业性展会。

二、补贴标准

对2022年度已筹备完成却因受疫情影响而在15日内终止的商业性展会,展览面积在5000-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项目申报

本次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属地审核,省级拨付的方式。请各地商务部门对照《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指南》(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商业性展会进行申报,并于5月16日前将经过属地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处。

(二)拨付方式

省商务厅将按照分批申报的原则和分批拨付的时序进度,安排2022年第一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实时拨付,直达企业。

四、相关要求

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信息。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补贴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单位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请各地商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审核,加快纾困政策落地落实、精准传导,提升政策的协同性、精准性,畅通惠企服务“最后一公里”。

联系人:褚哲源 电话:0514-87232013

电子邮箱:376465211@qq.com

 

附件:

1.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申报指南

2.商业性展会纾困补贴项目审核表

 

扬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