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9〕76号)、《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20〕37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发〔2021〕6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高企、孵化器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政策兑现工作
1、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众创空间奖励认定奖励: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拨付,各地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2、瞪羚企业奖励、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奖励: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拨付,各地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3、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2021年中国盐城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后补助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予以拨付,各地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4、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各区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进行核查,企业所属行业必须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5、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奖励:请各区组织符合市外整体引进高企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劵”兑付:请各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7、高企认定奖励:请各区认真核准相关信息并填报高企认定情况汇总表,无须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8、获批认定出库奖励: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拨付,各区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9、“苏科贷”贴息:请各区组织本地区2021年度获得“苏科贷”的有效期高企和入库培育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0、科技保险补贴: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内高企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1、高企服务机构奖励:请各地科技部门通知相关科技服务机构按要求上报备案材料。
二、孵化器政策兑现工作
1、孵化器绩效评价奖励、投资奖励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拨付,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2、孵化贡献奖励:请各地组织符合“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政策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2、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查,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地要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奖尽奖,相关申报材料最迟于4月2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杨宇号,联系电话:86663076,邮箱:yckjjgxc@163.com)。
4、《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创新突破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盐发〔2021〕6号)要求,各县(市)完成相关奖励后应最迟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奖补文件及拨付证明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
1、盐城市2021年度高企奖励申报材料
2、盐城市2021年度高企奖励申报汇总表
3、2021年度高企认定情况汇总表
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
5、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奖励申报材料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