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苏人社函〔2022〕6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及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根据全国统一编号规则和我省实际,确定我省编号形式为:(苏)人服证字〔****〕第**********号(*均为阿拉伯数字)。
第一字段为“(省份简称)”,我省为“(苏)”。第二字段为“人服证字”,为许可证属性。第三字段“〔****〕”,为作出许可决定的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第四字段“第**********号”,为10位数字代码,其中第1、2位为设区市代码,按照国家规范行政区划代码填写;3、4位为县(市、区)代码,按照国家规范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部分具有审批权的经济功能区的代码由所在设区市确定;第5—8位为该年度许可证审批顺序号,从“0001”开始编号;第9位为取得许可证方式代码,“1”代表通过一般方式取得,“2”代表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第10位为机构性质代码,“1”代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代表国有性质的服务机构,“3”代表民营性质的服务机构,“4”代表港澳台资的服务机构,“5”代表外资性质的服务机构,“6”代表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统一编号实施方式。统一编号工作将利用省人社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相应功能系统完成。请各地于3月15日19:00前完成一体化平台中本级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更新工作,确保许可时间、发证机关、许可文号、取证方式、机构性质等所涉字段信息准确无误,系统将根据编号规则一次性生成新编号。一次性编号工作完成之后再新办的许可证,包括网上办理和线下办理后录入信息的,均由系统根据相应信息自动生成许可证编号,不再使用人工编号。部分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已移交至行政审批局的,请及时做好对接工作。
三、关于许可证印制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自今年起,空白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负责。省厅将根据各地现有机构数量和每年预计新增数量,及时将空白许可证分发各地。各地可结合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工作适时印制换发新许可证,换发前原许可证依然有效。各地要建立完善许可证印制发放台账,对换发、注销及作废的许可证要统一回收、销毁并登记。
请各地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滨;联系电话:025-8327170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