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镇发改服务发〔2023〕229号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认定工作,并将按相关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认定企业予以支持。该项认定工作面向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新区、高新区),持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的企业,申报截止日6月30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镇发改服务发〔2023〕229号)。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创意设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和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创新创优意识突出、发展成长潜力较大,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较大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业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基本条件。企业应在镇江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企业信用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就业及地方税收贡献。
3.创新要求。2021年1月-2023年6月期间,企业开展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等创新示范项目在镇江市同行业内具有较强独创性,创新能力处于领先水平。相关创新示范已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对上年度服务业工作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的辖区,对省市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内企业、省市服务业领军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和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按照《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据实填报。填报信用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2.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其他可以证明(不仅限于)企业行业领先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告和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与企业开展创新示范项目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及相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3.各地发改部门请于6月30日前,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汇总后正式行文一并报送镇江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发改部门申报。
2.属地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原件进行初审后,填报申报汇总表后(见附件2),正式行文向市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
3.市发改委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出具认定结果。
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以事后奖补形式,择优给予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马光军
联系电话:0511-89667231,电子信箱:zjsfwy@126.com。
附件:
1.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申报书
2.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申报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附件:
1.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申报书.docx
2.镇江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3.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