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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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绿色低碳提升五大行动,更好扩投资、促消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力争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科教、文旅、医疗、能源环境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先进产能比重大幅提高,高质量耐用消费品市场份额显著增加,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 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800个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传统行业老旧设备更新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对能耗高、污染重、劳动强度大、自动化程度低、运行年限较长的低效生产设备进行淘汰更新。聚焦光伏、动力电池、电子信息等新兴行业,加快升级更新一批更高技术、更高效率、更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检测设备。加大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电力装备、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高端产品和优势产品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贷款力度,采取企业“免申即享”方式,对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获得的项目贷款给予贷款额1个百分点贴息,最高50万元。引导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进行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在省财政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补贴剩余部分,给予担保公司不高于其“设备担”担保业务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围绕“1028”产业体系重点支持高端化技术改造,对设备及软件投入1亿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五基”领域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对设备及软件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高于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

2. 推动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改数转标杆企业、灯塔工厂,实现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突破。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发展,聚焦中小企业转型难点,提高“小快轻准”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供给,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门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5G(6G)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内外网改造,丰富基础算力资源,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和智算中心。对实施智能化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的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 推动企业提升装备能效水平。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建设,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等重点行业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推动应用节水、节能、环保装备等先进技术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建材行业以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推动工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工业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按规定享受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对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的节能技改项目,以及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达5万吨以上)的循环经济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4.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安全更新改造。提升民爆企业安全水平,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鼓励加快先进可靠安全装备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推动化工企业对使用年限较长和能耗、排放、安全、技术指标落后的老旧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到2027年更新替代13台(套)以上老旧化工装置。非煤矿山开展智能化、无人化改造。钢铁企业炼铁炼钢重要设备设施和操作系统更新改造2家。推动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铝镁金属粉尘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其余粉尘涉爆企业逐年开展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5. 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到2027年累计完成改造规模1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煤电产能2.2万千瓦以上。优化电网建设,重点开展输变电设备隐患治理和老旧设备改造,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到2027年输配电设备更新投资22.4亿元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常州供电公司)

6. 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以“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为抓手,推进重点行业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开展电镀、涂料、铸造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推进“绿岛”“绿链”项目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完成3个表面处理中心和4个涂料集聚区建设,从源头上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用好“环基贷”“环保贷”“环保担”“环信融”等绿色金融政策,为“危污乱散低”综合整治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全市监测监控实验室、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开展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整治提升,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更新升级,进一步提升治污水平。鼓励重点排污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7. 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推动全市15年以上住宅电梯通过安全评估、修理、改造、更新等方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到2027年修理、改造、更新电梯3000台。支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改造、更新电梯,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更新电梯,按政策规定对电梯更新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

8.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摸排全市2010年以前竣工的公共建筑,制定建筑节能设备更新计划,综合考虑设备使用寿命、性能指标和维护成本等因素,合理安排设备更新时间和顺序。主要针对使用年限长、能效低、节能潜力大的建筑能源设备(包含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等)、外墙保温系统、外门窗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更新后的设备和部品部件等性能系数应不低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到2027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机关事务局)

9. 推进城市生命线更新改造。加快城镇供水厂和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标更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到2027年累计完成更新改造投资超5亿元。(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10.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环卫车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更新,到2027年完成1条以上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12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170辆以上环卫车辆以及2座以上渗滤液处理等环卫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1. 推动运输车辆、船舶和港口设备更新。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老旧新能源车辆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7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比达到8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1000辆以上,更换公交车动力电池800个。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船龄达到老旧河船年限的内河航运船舶,鼓励航运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更新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海事巡查等装备,鼓励港口运营企业对老旧储罐进行改造。(责任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

12. 推动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大耕、种、管、收、烘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到2027年报废更新农机1000台(套)。支持开展种植、畜禽、水产等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烘干等设施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新建与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120万平方米,实施10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实施1.7万亩规模以上养殖池塘提升改造,改造智能绿色产地烘干中心8个。(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3. 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更新置换一批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先进教育教学与实习实训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添置更新一批中小学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化教学设备等,到2027年更新3.9万台以上。2024年对在常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根据项目合作的设备投入情况,给予省级(含)以上立项项目2个百分点支持,市级立项项目1个百分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14. 推动文旅设施设备更新。开展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智能设备等更新提升,推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到2027年累计更新文旅设施设备30台(套)以上。2024年对社会资本投资文旅行业特种设备更新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15. 推动医疗卫生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到2027年累计更新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施3万台(套)。鼓励医疗机构病房改造,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16.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进乡镇、进园区、进机关,支持汽车生产商与常州联合开展文商旅合作。落实落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补齐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能源车桩比达到2: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购置人以不高于20%、15%的首付款比例购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灵活设置还款期限。将充(换)电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对消费者使用“常畅充”平台中符合条件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充电服务费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17. 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引导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探索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8. 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家电销售与服务网络,支持开设以旧换新专区,提供价格立减、取旧送新、免费安装等“一站式”服务。落实省级绿色节能、以旧换新等家电消费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9.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组织开展家装促销活动,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发放家装消费券,组织开展家具家装下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产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0.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街道中转站、辖市区分拣中心布局,到2027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超600家、综合分拣中心数量超7个。加快“换新+回收”“送装+拆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发展。强化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归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用地保障,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链条。(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21. 加大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力度。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等便捷服务。鼓励建立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拆解、运输、回收、利用处置“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构建以电池制造企业、第三方回收方为主体的规范化电池回收体系。到2027年,本地车籍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2. 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市通办、一网通办政策,加强汽车流通信息服务(二手车)系统建设应用,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发展二手商品流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常州海关)

23. 有序推进装备再制造和综合利用。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办公信息设备产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到2027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推动风电、光伏等关键零部件设备再制造,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实施2—3个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回收利用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24.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到2027年布局培育10家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显著提升。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大用地要素保障,优化环评、能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等措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5. 完善能耗、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强制性标准。鼓励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污染物排放、低碳技术和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标准。到2027年,推动制修订10项能耗、排放、碳足迹等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健全大宗固废回收利用、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废旧电池性能评估及回收再利用等领域相关标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6. 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执行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提高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围绕地方产业特色,鼓励加快制定完善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动力电池、储能、光伏、电动自行车等产业发展急需标准。到2027年,推动新制定20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绿色低碳提升行动

27. 支持近零碳试点建设。三年建设10个以上近零碳园区,对每个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推动零碳投资基金为我市零碳科技领域的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助力加快技术瓶颈攻关。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近零碳园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和运营、园区内企业转型发展提供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近零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工信局、投资集团)

28. 加快产品碳足迹认证应用。推动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对参与国家或江苏省相关认证试点并达到预期成效、依据国家认监委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开展认证、2024-2025年首次获得相关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常州地区获证企业,每家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按每类产品不超过2万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补贴累加)。探索将企业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企业评价、评分的重要因子,支持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9. 鼓励绿电绿证消费。进一步推动绿色用电与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衔接,鼓励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提高绿电消费比重。聚焦重点领域,科学推动电能替代,完善电能替代项目支持措施,稳步推进终端电气化水平提升。依托常州供电公司对外服务窗口,加快建设绿电绿证服务站和服务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操作指导、需求对接、交易撮合等“一站式”绿电绿证服务。对常州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补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常州供电公司)

30. 促进“新三样”出海。调整市贸易促进计划,增设“一带一路”沿线、RCEP成员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的“新三样”产品专业展会,帮助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新三样”企业开展国际体系认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进一步提升我市“新三样”产品的国际品牌效应和市场占有率。支持我市新能源车企获得新车和二手车出口资质,做大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量。支持“新三样”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全球布局,通过“走出去”带动产品出口和技术、人才引进。加快建设“新三样”公平贸易工作站。(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税务局、常州海关、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定期开展调度,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市区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市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任务清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等部省级资金支持。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与各板块联动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对普惠性支持政策推行“免申即享”。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动党政机关、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机构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落实设备更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简化办理流程。鼓励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财税奖补、贷款贴息、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责任部门:市政府办,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四)加强创新支撑和要素保障。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健康家居、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精深加工等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用地、用能、排污总量指标等要素保障力度,开辟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树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加大消费品安全使用、以旧换新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观。(市各有关部门)

本方案适用于常州市区,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市和辖区、常州经开区两级原则上按1:1分担资金(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溧阳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与本方案政策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市级扶持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授牌认定类项目、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