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人社规〔2022〕50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价值导向,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发展,扩大“扬家匠”技能人才品牌影响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我市各类劳动者、职业(技工)院校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及其专家团队。

二、奖励标准

1、世界技能大赛

(1)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牌的竞赛项目,给予金牌获得者现金奖励3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给予其专家团队现金奖励40万元;

(2)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银牌的竞赛项目,给予银牌获得者现金奖励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给予其专家团队现金奖励30万元;

(3)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的竞赛项目,给予铜牌获得者现金奖励1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给予其专家团队现金奖励20万元。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经综合考察后授予“扬州大工匠”称号,符合条件的列入市“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其所在单位、集训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1)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牌的竞赛项目,给予金牌获得者现金奖励1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给予其专家团队现金奖励20万元;

(2)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银牌的竞赛项目,给予银牌获得者现金奖励10万元、购房补贴10万元,给予其专家团队现金奖励10万元;

(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铜牌的竞赛项目,给予铜牌获得者现金奖励7.5万元、购房补贴7.5万元,给予其专家团队现金奖励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经综合考察后授予“扬州工匠”称号,符合条件的列入市“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金、银、铜牌获得者所在单位、集训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三、申报管理

1、原则上每年集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

2、申请材料经选手单位初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专家团队奖励资金需提供所有团队成员签字确认的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获奖职工选手获奖后5年内、获奖学生选手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屋在享受补贴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已享受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获奖选手,可补足补贴金额。

4、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审批后由市财政下达,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或相关奖励对象。

5、获奖选手享受购房补贴后,须继续在我市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20%的比例返还补贴金额。

6、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对象及选手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拨付资金的立即追回,同时取消相关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2、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表(获奖选手现金奖励)

2、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表(获奖选手购房补贴)

3、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表(专家团队现金奖励)

附件: 1、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表(获奖选手现金奖励).docx 2、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表(获奖选手购房补贴).docx 3、扬州市职业技能竞赛杰出人才奖励申请表(专家团队现金奖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