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泰乡振〔2023〕3号
各市(区)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全市66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及37个省定重点帮促村,重点支持脱贫不稳定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村和市级部门(单位)挂钩帮促的村,扶持项目原则上须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推荐。
二、名额分配
根据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安排,全市计划扶持30个左右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申报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原则上每个村补助标准不高于60万元,对项目投入大,预期效益好的村,补助标准可适当增加。综合各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数量等条件,按照因素分配法,各地具体申报村名额为靖江市3个、泰兴市7个、兴化市9个、海陵区2个、姜堰区6个,医药高新区(高港区)3个。各市(区)可以根据名额数量,按照1:1.2的比例组织申报,市将根据推荐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三、有关要求
各地自行组织对乡镇(村)申报项目进行把关,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市乡村振兴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提交评审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的项目将提交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各市(区)乡村振兴局是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要高度重视帮扶项目申报工作,靠前指导、尽早发动,帮助辖区重点帮促村组织项目申报,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建设、验收、审计等环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区)乡村振兴局和乡镇要及时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及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对发现的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市(区)乡村振兴局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汇总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按市(区)装订成册后于2月23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开发处(市农业农村局2楼207室)。联系人:唐嘉丽;联系电话:0523-86886163。
附件:
1.泰州市级财政资金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
3.泰州市市级财政扶持项目计划书
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