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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丨关于组建“千人千企服务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千人千企服务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2〕19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有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建“千人千企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精准为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引导广大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以下简称“培训评价机构”)主动对接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以高质量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一)调查研究。聚焦企业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方面的紧缺需求,走进一线现场,坚持问题导向,摸底调研做到“五清”,即技能人才底数清、职工培训意愿清、企业培训计划清、技能堵点难点清、技能评价需求清,每年走访调研企业不少于4次。

(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企业和职工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政策解读答疑、经办服务咨询、落实效果跟踪等举措,为企业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建言献策,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评价“长技能、稳职工、增效益、促发展”的积极理念。

(三)服务指导。将调研摸清的问题形成清单,作为服务团实地帮扶、业务协办、现场指导的目标任务,一方面帮助企业线下“选师资、定教材、定方案”,制定长期培训评价工作计划,另一方面发挥线上培训作用,指导企业“选平台、选机构、选课程”,积极应对疫情期间难以组织职工现场培训评价的难题,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操作技术革新、工艺流程改良、技能技艺传承等活动。

(四)技能培训。指导企业采用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培训方式,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面向转岗员工推广储备性技能培训,实现“转岗即能顶岗”,切实增强企业职工适岗转岗的技术技能素质;鼓励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灵活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组织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五)技术攻关。针对企业技能领域“卡脖子”问题,积极运用“揭榜领题”的方式,面向社会,依托企业高级技师研修班、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优质载体资源,协调技工院校、培训评价机构专家力量和企业技能人才联合攻关,共同破解技能难题。支持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促进职工不断磨练技能水平,攻克技术难关。

(六)搭建平台。围绕我省数字经济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技工院校、培训评价机构建立校企、企培技能联盟,在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职工岗位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评价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企业开展结对共建,指导企业创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举办企业高级技师研修班、考评人员培训班,将企业前沿技术、工作内容融入技能评价技术资源开发工作体系。

二、服务团成员

服务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工作人员、技工院校和培训评价机构业务骨干、技能人才专家库成员组成,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志愿为企业提供技能提升服务;

(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业务能力或技能水平较高,个人专业或技能优势明显,能为基层单位发展提供政策指导、技能攻关、管理咨询、产业对接、培训评价等服务;

(三)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经验或取得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成果。有校企合作、学徒制培养、职工就业稳岗培训、技能评价技术资源开发等经历的优先。

三、组建方式

服务团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组建。

(一)择优组建“千人”。全省服务团成员不少于3000名。服务团下设若干服务小组,每个服务小组由3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工作人员担任小组牵头人,负责与企业对接联系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以及经办咨询;技工院校(既可作为培训机构,也可作为评价机构)、培训评价机构各自派出业务骨干至少1人,按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鼓励企业自有的技能人才专家参与服务团,不断壮大“千人”队伍。

(二)精准服务“千企”。全省服务企业不少于1000家。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动优势,直达街道乡镇,聚焦关键产业、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合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各设区市统筹安排服务对象,服务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00家,部、省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属地编入设区市服务范围,一体纳入“千企”名录。

(三)建立定点联系。服务小组和所服务的企业按照“一队一企”方式进行编组,挂钩联系,定向互动。各地“一队一企”服务团定点联系目录(附件1),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于6月24日前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支持举措

(一)对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赋能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的服务团成员,优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专家库。

(二)对技工院校教职工服务对接成效好、企业评价高的,在职称评审、学习研修、评优表彰、技能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培训评价机构服务对接及企业评价情况,可作为其技能项目申报、管理质量评估等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参与“揭榜领题”解决技术瓶颈的技能人才,经企业确认解题破题成效突出的,可由服务企业认定为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其中,已在当地备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可向解题破题人才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备案企业可对照相应评价标准或规范,初定解题破题人才为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并出具书面说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评价认定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择优遴选组建,广泛动员技工院校从教学、实训一线教职员工中选派人员,原则上省重点技师学院、技师学院选派不少于10名,其他技工院校选派不少于5名;年培训评价500人次以上的机构,至少派出1名业务骨干;积极争取龙头企业、行业组织的技能人才专家参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跟踪问效、电话回访、实地检查、问卷调查(附件2)等方式,了解掌握服务团工作效果,对服务情况及时调度督导,务实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丁晓宇,025-83338129;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朱政,025-83271777。

 

附件:

1.“一队一企”服务团定点联系目录

2.问卷调查(样卷格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8日          

附件: 1.“一队一企”服务团定点联系目录.doc 2.问卷调查(样卷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