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就《白酒质量要求第3部分:米香型白酒》等3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修改单(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寄回、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单位,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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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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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白酒质量要求 第3部分 米香型白酒》等3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修改单报批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