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扬人社〔2022〕48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功能区财政(审)局,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支持“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引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为加快推进“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产业科创名城”人才支撑的15条举措》(扬发〔2022〕9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
我市航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电力装备、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纺织服装、食品等“533”产业科创计划重点企业,每年新全职引进毕业2年内的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超过30人的,超出人员按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申请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申领程序
1、奖励申请。申请企业通过“扬州人才智慧云平台”(https://hrss.yangzhou.gov.cn/rcm)重点企业引才奖励申报系统,填写上年度新全职引进大专(高级工)及以上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引进高级工及以上的,须由申请企业上传引进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申请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申报上年度引才奖励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4月份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所需经费在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经审批后由市财政下达。
三、申请要求
1、引进人才在引进年度须首次在扬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时仍在申请企业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上年度奖励资金。
3、申请企业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奖励资格,收回已领取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关事项
1、相关企业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和市工信、科技等部门共同确定。
2、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适用范围或提高奖励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3、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4、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