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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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泰委农发〔202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农〔2021〕27号)精神,现将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分别承担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的50%,资金预算指标及明细见附件,其中: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列入“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预算支出科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通过实拨办理。请各市(区)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

 

附件:

1.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明细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