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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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盐金监发〔2022〕39号

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开发区金融办、财政局,盐南高新区金融办、财政和金融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盐政发〔2021〕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盐政发〔2021〕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2.申报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申报范围: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和境外上市。

4.奖励标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盐政发〔2021〕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2.申报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申报范围: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首发上市。

4.奖励标准: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项目(仅限大市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出台奖励办法)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

2.申报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报范围:在盐城大市区范围内注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业务。

4.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业务,按其申报年度的在保业务金额给予不高于2‰的补贴。

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2‰。担保天数是担保业务在申报时段内的存续时间(截止日一起始日+1),担保起止日期以银行借款借据(凭证)为准。解保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的,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计算。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享受上市辅导奖励须具有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享受IPO材料受理奖励须收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

4.企业享受上市奖励须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新三板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

1.企业享受成功挂牌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函和关于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企业享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层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层级调整公告。

(三)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2022年度盐城市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请表;

3.担保业务明细表;

4.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凭证)、担保费发票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会同各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把好第一关,市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完善、信用审查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1份,具体包括:①项目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及汇总表,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②企业申报材料。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符合免申报要求项目,操作流程按照《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执行。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0515-86660471

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0515-86660463

市财政局金融处    0515-80501339  0515-80501352

 

附件: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2022年度盐城市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请表

3.担保业务明细表

 

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