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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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5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 

2022年5月1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省政府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不合理罚款规定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3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docx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