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市农机〔2023〕6号
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苏州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探索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苏委发〔2023〕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2021〕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促进五项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发展,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围绕农业机械实现全程全面智能绿色清洁化发展的目标,我市将出台2023年度苏州市级农机奖补产品目录,请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及时报送补贴需求及产品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品目报送范围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农机奖补品目报送范围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在于绿色、高效、智能农机装备的运用。奖补品目包括:一是侧深施肥装置;二是自主导航/辅助驾驶装置;三是深翻犁。
(二)特色农业机械奖补品目报送范围
特色农业机械奖补品目包括蔬菜、果茶桑、畜牧业、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的农机装备,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备、节约复合型智能农机装备等。
二、报送要求
报送产品应通过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耐久性试验,属于企业定型产品,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已在苏州市开展示范推广,用户反映良好的产品(另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优先支持补贴。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须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报送材料
(一)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
1.苏州市202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农机奖补建议目录(附件1)。
2.苏州市2023年特色农业机械奖补需求表(附件2)。
(二)企业报送材料
1.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产品信息表(附件3)。
2.产品照片及销售发票(附件4)。
各型号产品提供1张6寸整机照片和1张6寸带标牌或出厂编号的照片(连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各型号产品提供1张销售发票复印件(上年度最低单台(套)售价,加盖企业公章)。产品照片和销售发票用1张纸正反面粘贴。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复印件(在配置和技术参数页面上加盖企业公章),用户使用证明等一并提供。
3.本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苏地区的销售统计明细表报。
4.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报备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
5.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报备授权委托书(附件6)(经销企业受委托,办理报备手续时提供)。
6.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报备企业承诺书(附件7)。
四、企业报送要求
1.凡参与苏州市农机奖补的生产或经销企业,需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苏农规〔2019〕9号)的相关规定。
2.生产企业可自主或委托经销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同一种类产品只能委托1家经销企业。经销企业代理报送手续,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报备授权委托书。
3.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4.按顺序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附件3-7的顺序);将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邮寄或当面送达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超;邮箱:szsnjc@126.com。
五、有关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以寄到为准)。
2.报送地点: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吴中区团结桥巷2号,邮编:215128)。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0512-65614901。
3.请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通知相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按要求及时做好报送工作。
附件:
1.苏州市2023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农机奖补建议目录
2.苏州市2023年特色农业机械奖补需求表
3.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产品信息表
4.产品照片及销售发票
5.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报备企业基本情况表
6.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报备授权委托书
7.苏州市2023年农机奖补报备企业承诺书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