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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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指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照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为帮助广大经营主体按时顺利完成202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

歇业后的经营主体应当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3年度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s://j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具体操作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年报。

2、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鼠标左键在页面空白处点击一下,3-5秒后,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显示出来,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或者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便捷登录方式,直接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首次便捷登录后,会提示修改初始密码。

3、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定。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4、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5、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以及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


6、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分公司无需填写)按照公司章程上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如还未发生实缴,则实缴部分暂时不需填写,填写认缴信息后即可保存。注意:系统默认填写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要注意核对数额大小准确性!只填写数字即可,不要在数字后面加“万”字,否则不能保存。

7、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如果在【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一栏选择“否”了的,就不需要进行这步操作。

  

8、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如未发生过股权变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添加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添加股权变更信息。如填写信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成功。最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9、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完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投资情况的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10、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点击左边“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后保存。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从2023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与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资产状况信息“多报合一”工作,即报税的企业勾选“多报合一”,资产状况信息无需填写,等税务系统完成申报后,数据会自动同步到年报数据中,在减轻企业填报负担的同时,也更加保证企业年报信息的准确性。不报税的企业不会跳出以上提示框,需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手动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11、填写对外担保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担保情况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12、填写党建信息。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如企业暂无党员,填写“0”人后点击保存即可。

13、填写社保信息。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如还未缴纳社保,则在各处填写“0”。

14、预览并公示。这是年报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待出现“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年报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15、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是否填写“其它自行公示信息”。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请企业在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也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若办理有行政许可证的(例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在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后,须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进入填写页面,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按照模板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并公示”。

发生了股权、股东变更的企业,请在发生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年报系统,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股权变动信息栏目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并提交公示。

“其它自行公示信息”也即“即时信息”,请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录入公示,允许录入时间不受年报时间限制!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未依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五、年度报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六、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流程

(一)补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或登录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zhenjiang.gov.cn/),在业务专栏中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补报年报信息并完成公示。

(二)提交材料

除个体工商户外,经营主体完成年报补报并完成公示后,需要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

1.《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2.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中提供已完成年报补报截图。

3.在其他材料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图片。

个体工商户完成年报补报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

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

部门

单位

电话

市场监管部门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5037908(业务咨询)

0511-85037977(技术支持)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6911266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7260471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8351200、0511-88362908

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8991492

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5210335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560791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1-83176091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511-85606008

人社部门

镇江市社保中心

0511-85340085

丹阳市社保中心

0511-86926853、0511-86888992(税务缴费咨询)

句容市社保中心

0511-87328952

扬中市社保中心

0511-88368873

丹徒区社保中心

0511-80896076

京口区社保中心

0511-89980766、0511-89981180

润州区社保中心

0511-81988353

经开区社保中心

0511-83378920

统计部门

镇江市统计局

0511-89666610

丹阳市统计局

0511-86521848

句容市统计局

0511-87279730

扬中市统计局

0511-88322576

丹徒区统计局

0511-88977264

京口区统计局

0511-80856901

润州区统计局

0511-85626838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0511-80827500

高新区统计局

0511-88171031

商务部门

镇江市商务局

0511-85241914

丹阳市商务局

0511-86051123

句容市商务局

0511-87271800

扬中市商务局

0511-88212861

丹徒区商务局

0511-88977276

润州区商务局

0511-85986019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0511-83378159

镇江高新区商务局

0511-88177108

外汇管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镇江市中心支局

0511-85240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丹阳市支局

0511-869688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句容市支局

0511-8597667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中市支局

0511-88324282

海关

12360

附件: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信用修复材料  

附件: 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信用修复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