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扬文物保〔2023〕243号
广陵、邗江、江都区文(体)旅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级文保单位保护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自即日起正式开展2023年度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办法》的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及时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保护方案(含经费预算)及批复、经费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我局文物保护处(联系人:王暑帆,联系电话:0514-80989436)。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予列入本年度专项经费补助范围。
《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可登录“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扬州市文物局)网”(网址:http://wglj.yangzhou.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扬州市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扬州市文物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