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通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通知

泰市监食流函〔2023〕14号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强化源头管理,严防严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两个责任”。农批市场在食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地位极其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列入B级包保主体,明确一位市(区)领导挂钩包保,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共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通过省局开发的小程序进行人员管理及风险防控动态管理。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查验要求,市场开办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内所有入场销售者进行规范建档,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的进行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入场销售者要严把进货关,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依法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品类质量安全管理,依托“江苏冷链”系统如实登记录入进口冷链食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追溯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各地应对本辖区内第三方冷库实施备案管理,指导冷库管理方如实记录掌握冷藏冷冻设施分布、运营情况。

三、推进信息追溯。各地要依托总局、省局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对市场开办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销货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要加强农批市场开办者基础信息维护,动态建立入场销售者信息,全面记录检查情况。要以此为契机,推广运用“全城通”系统,指导农批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切实提升农批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批发环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地要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要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要及时掌握重点品种抽检监测情况,对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和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销售。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属地及涉及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局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对农批市场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将进行通报。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整改处置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