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徐科发〔2025〕13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着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徐州科创圈,2025年度省市联合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可持续发展创新引领示范)项目,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聚焦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等领域,组织开展重大技术应用推广与集成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针对区域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组织优势科研单位和科技力量围绕生态修复、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引领综合示范样板工程。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1.绿色低碳和清洁能源示范专题。(指南代码3001)
围绕减排降碳、碳监测、碳足迹管理等城市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开展减碳零碳负碳研究,探索数据协同处理方法,建设碳监管智慧平台,促进城市生态宜居发展。
2.生态系统诊断和修复示范专题。(指南代码3002)
针对废弃工矿、采煤塌陷地、复垦土壤等土壤、水体污染和人居环境破坏,开展生态问题诊断和综合治理,提升区域生态系统韧性,推动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建设协同发展。
3.城市废弃物再生利用示范专题。(指南代码3003)
聚焦“三废”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等领域,研究废弃物危害与传导机制,开发废弃物安全处置、污染物精准检测、资源回收利用等绿色循环技术,打造绿色循环样板工程。
二、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的组织方式。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企业和区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相关区科技(经开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并择优推荐;市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择优推荐;实行计划管理单列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自主推荐。项目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
2.资助方式。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每个指南方向(专题)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1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推荐的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
原则上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经费来源。
3.项目研究成果须包含举办一场相关领域重大活动和建成一项示范工程,具体内容应在项目信息表“其他建设任务或考核指标”栏目写明。
4.推荐指标。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三个指南方向(专题)合计限报2项,其他单位三个指南方向(专题)合计限报1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的名称和研究内容须符合计划定位要求,一般以“XXXX示范”作为后缀,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示范场景。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成果权益归属及协议签署时间等,并由牵头申报单位对经费使用负总责。涉及安全生产、农业种业等特种行业的,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3.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可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市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允许其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该企业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奖补类、后补助类及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奖补类、后补助类及定向组织项目除外)。
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奖补类、后补助类及定向组织项目除外),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6.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7.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8.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9.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财政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电子版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5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开区需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版各3份,同时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公章),其中2份由区科技局(发改局)报送至市科技局可持续发展和基础研究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元和路1号东区综合办公楼B635,联系人:李小晴,电话:0516-80802227,邮编:221000);另外1份由区财政局报送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
其他项目主管部门需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盖章纸质版各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可持续发展和基础研究处。
3.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5年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5年7月14日开网,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可持续发展和基础研究处
电话:0516-80802227 联系人:李小晴胡家连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周婕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科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