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2号)文件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现对以下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11-89886901
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