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为有效落实市级成品粮储备计划,确保成品粮储备“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发改委同意,决定公开选择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有偿落实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计划。现诚邀连云港市内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或商贸企业参与竞选,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资格
申请参与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等统计报表(提供上一年度报送记录)。
(三)具有与承储规模相当的粮食仓容,仓房必须保持完好,干净整洁,达到防潮、通风等性能要求,符合成品粮存储技术标准(提供仓库内外照片)。
(四)配备必要的粮食检验设施、质量检验人员、仓储保管人员,落实成品粮质量和卫生管控以及成品粮仓储管理要求(提供检化验仪器图片和有关人员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及企业法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银行系统“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信誉等级B(含)级以上。
(六)交通便利、易于购销调用。
(七)近1年无违反省市级成品粮储备相关规定制度行为,能够完成承储任务。
二、实施竞争性选择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邀请、自愿报名、综合评比、择优选择”的方式,按照《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选择企业仓容规模、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评价指标,确定相关粮食加工企业或商贸经营企业作为连云港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
三、储备计划情况
1.储备规模:2700吨(大米和小麦粉)。
2.质量标准:大米质量为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小麦粉质量为国家标准粉及以上。
3.委托承储企业数量:全市拟选择10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承储企业,共同承担2700吨市级成品粮储备任务。
4.管理要求:按照《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指导,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业务对接和日常监管。
5.动态调整:市级成品粮实际承储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承储合同一年一签、费用一年一结,实际承储企业违反承储合同约定义务的,依法依规解除合同。
四、资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参加竞选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商贸经营企业按要求备齐申报表、守法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应资质证明资料,于2024年12月2日至6日到连云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报名。(地址: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66办公室,联系人:汪慧娟,联系电话:0518-85117018,15161304245)。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将按规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并公示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与综合评比排名靠前的企业签订《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合同》。
附件:
1.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报表
2.连云港市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守法诚信承诺书
连云港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