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市直各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2021年度支持苏北五市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遴选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1〕60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省切块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以下简称智改数转资金)支持作用,结合目前智改数转资金项目申报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切块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改数转资金项目补充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
二、各地要继续加大项目摸排力度,积极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应报尽报。申报工作要求仍按照《关于2021年度省切块制造业智改数转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宿工信发〔2022〕3号)文件执行。
三、已通过审核的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符合智改数转资金支持方向的,可以同时再申报智改数转资金,按照资金奖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后期未通过智改数转资金审核的项目仍按照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奖补标准予以支持。
四、未通过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审核的项目,符合智改数转资金支持方向的,也可申报智改数转资金。
五、未申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的项目,符合智改数转资金支持方向的,也可申报智改数转资金,按照宿工信发〔2022〕3号文件要求,需线上补充申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
六、已申报智改数转资金而未申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的项目,按照宿工信发〔2022〕3号文件要求,需线上补充申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项目。
七、同一项目申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产业集聚)和智改数转资金,需保证申报项目一致。
联系人:郭超,电话:84338543。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