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常农计〔2023〕4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农计〔2023〕3号)精神,我市今年将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标准化集中育供秧基地建设。为进一步明确项目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制定《2023年常州市水稻全程机械化标准化集中育供秧项目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抓紧组织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申报主体
支持常州市域范围内从事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的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常州市水稻全程机械化标准化集中育供秧基地。2022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水稻集中育供秧项目补贴的主体不得申报,建设内容与2023年各类财政补贴项目有重复的不得申报。
二、建设任务
全市建设任务目标10个。基地建设要求:1.建有相对独立的育秧中心,涵盖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布局规划合理,张贴明显标识。有相对固定的育秧秧池,育秧面积不小于10亩,树立标识牌。2.基地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当年的装备结构须有所优化,可更新自动化育秧流水线、供盘、上料(2台)、叠盘机具,或在全程机械化育秧基础上进一步购置智能码盘装备、自动化微喷灌装备、田间秧盘输送机械等。开展高质量全程机械化标准化育秧,自动流水线播种、硬盘育秧、叠盘暗化及微喷灌技术覆盖率达100%。3.秧苗素质好。秧龄适宜,秧苗整齐,秧块规整、盘结好、白根多,叶片不披垂、叶色鲜绿至淡绿、无黄叶,无病虫害。
三、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农机部门负责该项目工作开展,组织建设单位申报、立项评审及验收等。项目验收参照《2023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标准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评分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评价打分,(评分≥85分为合格),评价通过的基地每家补助不超过6万元。项目档案材料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科。联系人:董园园。电话:81667929。
四、组织保障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优选建设地点,完善工作流程,抓好部署落实。
2. 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应明确专人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细化实施方案,主动开展技术服务,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2023年常州市水稻全程机械化标准化集中育供秧基地评分表
附件
项目单位: 评分人:
评价指标 |
计分 标准 |
评价点及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机械化育秧规模 |
20 |
有相对固定的育秧秧池,树立标识牌。基地机械化集中育秧面积达到要求的,计2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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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育秧功能区规划 |
20 |
建有相对独立的育秧中心,计2分,涵盖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布局规划合理,张贴明显标识,每个区域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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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化 技术产品应用 |
40 |
自动化育秧流水线(5分)、供盘(5分)、上料(5分)、叠盘机具(5分),计20分。 智能码盘装备(6分)、自动化微喷灌装备(3分)、田间秧盘输送机械(3分),计12分。 实现自动化流水线播种、硬盘育秧、叠盘暗化催芽、微喷灌等技术应用100%的,每1项2分,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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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秧苗素质 |
20 |
秧龄适宜(5分),秧苗整齐,出苗均匀(5分)秧块规整、根系盘结好(5分),无黄叶,无病虫害(5分),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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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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