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