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建科〔2024〕1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为指导改善型住宅评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邮箱:zjt_kjc23@163.com。
附件: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