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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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苏州市财政局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起草背景

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对于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具有重要作用。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及管理要求,并要求“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相关实施细则、方案或办法等”。参照上级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总体情况

一是政策依据。《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二是主要原则。《办法》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则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原则。

三是主要特色。针对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进行了规范,突出政策支持导向,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强化对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结果的运用,同时与中央、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进行有效衔接。

三、关于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8章34条,内容涵盖部门责任、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承保机构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在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林业、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是明确保费补贴政策。突出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支持导向。在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明确市级财政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等险种的补贴比例。设立市级奖补目录,支持保障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三是规范保险方案管理。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保险费率。拟定条款需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农户及保险监管部门意见。

四是强化补贴预算管理。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费补贴实行“先预拨后结算”方式下达,专款专用、据实结算。档案管理至少保存10年。

五是加强承保机构管理。要求各承保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兼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效。允许设立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建立咨询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

六是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市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以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